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详情】
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实施,提高农户购机补贴资金申领满意度,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详情】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截至12月6日,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3亿元已全部落实完毕,结算资金4.7亿元,结算进度37.6%。【详情】
为做好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工作,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做好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工作,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详情】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参与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但尚未投档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投档时限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详情】
为适应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对农机产品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详情】
为进一步稳定政策实施预期,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购置的无违规情形农机产品申请办理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详情】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将我区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