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集团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必须【详情】
对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详情】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参与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但尚未投档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投档时限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详情】
截止2022年12月6日,对2022年第四批1862个产品进行了形式审核,通过产品1862个(见附件)。现将形式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详情】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拟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中18个涉嫌违规投档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并约谈相关企业。【详情】
为适应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对农机产品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详情】
为进一步稳定政策实施预期,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购置的无违规情形农机产品申请办理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详情】
现就我市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将我区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国四农机产品包括: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和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详情】
经专家评审和遴选确定了20个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现予以推介。【详情】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答复方式。请有关企业对拟处理意见作出书面答复,并于2022年12月11日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材【详情】
所有拟自主列入补贴范围的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同等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详情】
加快特色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应用场景建设,提升农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