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传媒|资讯中心

科乐收农业机械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广告
江苏玖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机资讯网 > 政策 > 要闻 > 2025年江西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

2025年江西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

发布日期:2025-08-20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四、农业绿色发展项目

30.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2025年江西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支持方向: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

(3)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4)实施标准:项目实施范围为省内12个中央财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包括武宁县、都昌县、渝水区、余江区、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万载县、吉安县、新干县、安福县、定南县。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助标准,探索分作物、分粪肥种类精准补奖模式,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根据前四年试点粪肥还田成本综合测算,可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鼓励粪肥还田向大田粮食作物倾斜。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奖,仅限于试点县域内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且补奖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10%(不超过100万元)。

(5)项目(补贴)负面清单: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对提供粪污收集和处理服务的养殖企业;粪肥还田利用机械;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为草场草地的。

(6)项目(补贴)实施流程:补奖资金使用执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奖方案具体由各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流程包括: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布遴选公告→潜在支持对象参与遴选→遴选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开展粪肥还田作业→县农业农村部门核验→公示→补奖资金发放。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监督实施、政策咨询、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市级部门责任。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试点县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总结报送等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粪肥还田监管、粪肥质量抽检、粪肥还田技术指导、补奖资金发放等工作。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和农垦处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朱安繁18970899270

31.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奖补

(1)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等2个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11号)中的《2025年省部共建项目实施方案》。

(2)支持方向:2025年省级财政统筹资金用于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奖补,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量”“质”齐升,推进省部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取得成效。

(3)支持对象: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纳入中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经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推荐上报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许可)的申报主体;新认定、续报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认定的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

(4)实施标准:对新增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2024年和2025年纳入中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每个奖补1.5万元,新增有机农产品每个奖补1万元,绿色续展和有机再认证每个奖补0.5万元,另统筹兼顾支持发展GAP(良好农业规范)、特质农品等。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续报1个奖补5万元,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

(5)项目(补贴)负面清单:对未纳入大数据平台管理、产品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伪造假冒证书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奖补。

(6)项目(补贴)实施流程:采取自主申请、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程序。①主体申请。申报主体如实填写《2025年江西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耕农品农产品认证奖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由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江西省全国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建设奖补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奖补申请。②资格审定。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耕农品认证奖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审核意见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上报情况进行审定、公示,确定奖补对象后拨付奖补资金。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奖补,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后进行奖补。③省级备案。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将本辖区内认证奖补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并协调下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负责制定下发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巡查指导、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备案。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接本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负责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奖补申请进行审定、公示,并确定奖补对象,负责对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审核验收,负责协调拨付奖补资金,负责巡查指导、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绩效评价,负责项目实施情况汇总报备。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请,负责申请材料把关并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负责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负责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和厅资金监管平台及时填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总结整理项目建设经验做法并进行宣传。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吴官胜0791-86110058

32.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1)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2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4〕1号)。

(2)支持方向: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加快乡村生态振兴为导向,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聚焦主要覆膜地区、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加快构建废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置长效机制。

(3)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4)实施标准:在全省科学有序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以覆膜大县为重点,在蔬菜、玉米等作物上,用于支持引导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国家标准中I类地膜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聚焦花生、烟草、马铃薯、设施蔬菜等适宜作物,在适宜区域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相关标准《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的全生物降解地膜。2025年,在全省11个设区市试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31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面积4万亩,项目区农膜回收率85%。项目资金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6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5)项目(补贴)负面清单:出现如下情况不予以补贴:未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不符合要求;虚报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使用面积和回收量、伪造佐证材料(含发票等);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期限、实施地点、实施流程等相关规定实施;未按照要求申报、备案或公示;未提供完整使用和回收台账或记录。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

(6)项目(补贴)实施流程:

序号实施步骤落实单位

1资金下达设区市制定市级实施方案,落实试点县(市、区)及其任务面积,并分解下达资金,做好信息公开。设区市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2方案审批试点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报设区市审定、省厅备案,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

3

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试点县(市、区)2025年11月底前资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4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年度绩效自评报告。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5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台账。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6组织项目验收,及时完成资金拨付。试点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

7强化绩效监控,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并上传佐证材料。试点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

8总结评估汇总提交项目验收佐证材料、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总结等。设区市农业农村

局、试点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分配下达各设区市项目任务和资金,加强项目管理。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印发市级实施方案,分配下达辖区内项目县(市、区)项目任务和资金,加强项目管理。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印发县级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俞莹13870861209

3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4〕1号)。

(2)支持方向: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加快乡村生态振兴为导向,重点支持秸秆还田、离田产业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3)支持对象:主要是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储中心合作社或经纪人、农机合作社、种植户等相关实施主体。

(4)实施标准:项目资金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秸秆还田、离田产业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备购置和仓储建设补贴不超过成本的30%;离田收储量及秸秆利用量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补贴,且标准不得超过秸秆综合利用成本测算推荐值的30%;秸秆还田效果监测、资源台账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5%,且不得用于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已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或其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类似补贴的项目。秸秆养畜模式县,需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相关工作;秸秆基料化利用模式县,需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相关工作。

(5)项目(补贴)负面清单:出现如下情况不予以补贴: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未覆盖的主体;建设的秸秆收储中心未达到验收要求;虚报秸秆综合利用量和收集量、伪造佐证材料(含发票等);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期限、实施地点、实施流程等相关规定实施;未按照要求申报、备案或公示;未提供完整使用和回收台账或记录。

(6)项目(补贴)实施流程:

序号实施步骤落实单位

1资金下达设区市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分解下达资金到重点县(市、区)设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方案审批重点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报设区市审定、省厅备案重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进度9月应达60%、11月应达90%。重点县(市、区)县农业农村局

4秸秆资源台账调查、审核、上报。重点县(市、区)县农业农村局

5组织单项验收,及时完成拨付资金,完成项目资金决算报告重点县(市、区)县农业农村局

6填报项目调度表、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重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7总结评估提交绩效自评报告、佐证材料、还田监测报告等,完成资源台账数据审核设区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分配下达各设区市项目任务和资金,加强项目管理。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印发市级实施方案,分配下达辖区内项目县(市、区)项目任务和资金,加强项目管理。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印发县级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按时完成资金执行进度,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马静17779107918

文章关键词: 江西 惠农政策 明白本
如本文内容涉及版权或真实性问题,请与本站编辑部(tougao@nongji360.com)联络。
新闻热线:010-62278600/62276900。责任编辑:孙雪珍。
大田农社
大田传媒 大田电商 大田金融 大田保险 大田物联 大田信息
大田传媒旗下
农机360网 精耕杯 配洽会 市场研究
大田旗下网站
农机360网 农机O2O商城 普惠三农
帮助中心
帮你选购 帮你贷款 帮你维权 注册登录
关于大田
关于我们 农机生态服务 农业生态服务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用户指南
  • 客服QQ
    1716904881
  • 企业邮箱
    service@nongji360.com
  • 服务热线
    4008-3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