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36.强制免疫补助
(1)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3〕27号)等文件要求。
(2)支持方向:强制免疫补助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关键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
(3)支持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包含政府发放采购疫苗和实施“先打后补”。各畜禽养殖市、县(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抗体水平监测的实施主体、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政府购买防疫服务的实施主体等。
(4)实施标准:畜禽强制免疫实施有“先打后补”和发放疫苗两种方式,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依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其他规模养殖场户补助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开展小散养殖户整县“先打后补”试点的县(市、区)综合考虑养殖规模、劳动量、区域大小、劳动强度、疫苗损耗、人员防护等因素确定补助金额,以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准。非试点县小散养殖户实施实物方式补助,根据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省级制定强制免疫计划的免疫方案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按计划发放强制免疫疫苗。
动物疫病监测实施范围是组织实施免疫效果监测、动物疫病风险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实施主体。补助标准:根据工作量或者购买的试剂、耗材等据实补助。
基层动物防疫防护实施范围是对全省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进行补助,或政府购买防疫服务以及人员防护。补助标准: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补助、政府购买防疫服务以及人员防护等费用据实补助。
(5)项目(补贴)负面清单:项目资金用于改造办公场所、发放福利津贴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其他支出。
(6)项目(补助)实施流程:省、市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进行资金分配和管理,县级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据实进行补助。如“先打后补”资金,符合“先打后补”支持对象要求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终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审核的补助头(羽)数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协助省财政厅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指导资金使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强制疫苗的购入、调拨、结算和市本级动物疫病监测等实施,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陈渊星0791-86265340
37.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
(1)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3〕27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18〕30号)等文件要求。
(2)支持方向: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
(3)支持对象:补助对象为上年度3月1日至本年度2月底期间,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4)实施标准:根据扑杀畜禽实际数量、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实际重量,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补助标准据实结算。目前纳入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动物产品按重量折算成相应的畜禽头数进行补助。
(5)项目(补助)负面清单:项目用于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未在疫情监测系统中上报强制扑杀畜禽的养殖场户。
(6)项目(补助)实施流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扑杀或销毁,并提出补助申请-设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农业农村部-按中央60%、省级20%、市级20%的比例拨付资金。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协助省财政厅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指导资金使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兑付。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陈渊星0791-86265340
38.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3〕27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农函〔2021〕21号)等文件要求。
(2)支持方向: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3)支持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和“据实补助”的原则,补助上年度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4)实施标准:全省范围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5)项目(补助)负面清单:项目用于虚报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猪只,或者不是养殖环节的病死猪。
(6)项目(补贴)实施流程:县级统计无害化处理数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农业农村部-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共同承担补助资金,并逐级下放。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协助省财政厅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指导资金使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陈渊星0791-86265340
39.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1)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19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5〕35号)。
(2)支持方向:对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按政策给予贴息。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
(3)补贴对象:贴息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4)实施标准:按照“市县补贴、上级补助”的原则,分年度对市、县(区)实际贴息支出予以奖补。贴息由县级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地方(含市县两级投入)实际贴息金额进行奖补,其中:中央财政奖补比例60%,省级财政奖补比例30%。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同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负面清单:
对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不符、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利息/加息/罚息、同一笔贷款已获其他贴息补助、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情况不予贴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贴息资金或弄虚作假,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金的建设主体,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格并清算扣回资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处理。
(6)实施流程:
1.主体申报:建设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及贷款、项目等材料,通过审核后提交利息支出证明,并将项目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
2.逐级审核:县级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资格、贷款用途及利息真实性,公示后推送市级复核;省级对入库情况审核并抽查核验。
3.贴息拨付:县级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兑付贴息资金,市级汇总申请上级奖补,省级年度清算后下达资金,数据以项目库台账为准。
4.进度安排:当年4-7月宣传政策,6-12月资格审查,次年1月县级审核申报材料,2月市级复核、县级兑付,3月省级清算并申请中央奖补。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贴息对象、范围及标准;审核入库项目,会同财政部门抽查核验贴息情况;核算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年度清算后下达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市级部门责任。复核县级审核结果,确保贴息项目真实合规;汇总本地区贴息情况,申请上级奖补资金;督促县级按时报送材料,指导县级规范台账管理。
县级部门责任。受理建设主体申报,审核资格、贷款用途及利息支出,公示结果后及时兑付贴息资金;将项目信息录入融资项目库并推送上级;建立工作台账,存档备查相关数据;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欧阳璠琪0791-86213276
40.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
政策摘编: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务。经了解,省农担公司主要担保产品有:省农担公司主要担保产品有:1.银担易农贷、农保贷(线上产品,目前单笔担保贷款额度10-50万元)、银担惠农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10万-300。单笔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担保费率为0.5%/年。2.农业企业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以1年期流动担保贷款为主,其中单笔3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为0.5%/年;单笔3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为1%/年。
执行单位: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曾荣新0791-88120139。